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审计部门和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对学校及其部门的经济活动开展监督与评价。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审计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校内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为规范秩序、促进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提供审计服务。

二、建立健全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中心工作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为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及学二级院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四、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基建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对学校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负责对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管管理。

六、配合国家审计机关、教育厅对学校的审计工作。

七、对被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组织督办审计整改工作。

八、配合学校年度财政计划的制定工作。

九、配合学校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

加强审计队伍自身建设,组织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一做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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