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9-17 点击数:

宜宾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规范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学校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属公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教〔2015〕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审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和学校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机构)依据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从决策阶段到竣工阶段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审核、监督、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跟踪审计工作遵循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客观公正、职业谨慎和廉洁奉公的审计原则,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将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概预算在8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审计处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和审计目标,选择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经主管审计校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施工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如需开展跟踪审计的,须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跟踪审计工作由审计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可委托咨询机构承担,其选择与确定依据《宜宾学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第六条 咨询机构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并具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服从审计处的管理。

第七条 咨询机构开展跟踪审计工作的费用,按规定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其费用在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审计处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学校内部审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遵循审计程序,促进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的规范管理;

(二)根据学校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安排,制定跟踪审计计划,提请相关领导、会议批准;

(三)协助做好对咨询机构的选择、聘用相关工作,按学校合同管理程序拟订委托跟踪审计合同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签;

(四)审核并批准咨询机构编制的跟踪审计方案,对咨询机构提供的审计意见和报告进行审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五)组织召开工程管理、监理、施工、审计等单位联席协调会议,解决跟踪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对咨询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考核、评价;

)积极配合和支持工程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工作;

(八)对委托咨询机构承担的跟踪审计工作,由审计处安排处内专人负责对咨询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审计处独立承担的跟踪审计工作由处内成立跟踪审计组实施跟踪审计工作。

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工程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负责学校建设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方面所涉及的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二)及时、主动向审计处提供经其审核后的跟踪审计所需过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通知咨询机构参加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图纸会审、会议、现场收方、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询价、变更、签证和工程竣工验收等活动的鉴证;

(三)协助审计处召开联席协调会议,解决跟踪审计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审计处反馈经其审核签署的跟踪审计意见或建议;

(四)负责督促、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跟踪审计意见,对参建方报送的审计资料签署审核意见;

(五)在订立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示学校跟踪审计的相关要求、规定;

(六)及时向审计处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负责对竣工结算造价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配合审计处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七)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咨询机构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协助审计处完成对咨询机构的监督、考核、评价。

第十条 咨询机构职责

(一)遵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跟踪审计职责,对审计日志、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按照合同约定安排专业造价人员开展跟踪审计工作,负责编制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并按审计处审定的实施方案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无条件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管理和监督;

(三)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设备材料价格、索赔费用、竣工结算等环节进行审查与评价,形成详细的过程记录(影像、图文、文字等原始资料);

(四)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审计处汇报跟踪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征得审计处的指导性意见,并提交审计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先进行口头汇报;

(五)认真做好与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越位,促进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六)跟踪审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审计处提交内容完整的、手续完备的、分类装订成册的跟踪审计资料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一条 跟踪审计涉及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各阶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决策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等内容的审计。审核编制单位的资质合规性、收费的合理性;编制的依据、方法的合规性、合法性;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科学;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以及其它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二)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概预算等内容的审计。审核勘察、设计单位招标方式选择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进行了限额设计和方案比选;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成果文件内容是否齐全、准确以及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三)发承包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内容的审计。审核其编制单位资质的合规性,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发承包模式的合规性,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和风险分析,以及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四)实施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计量、变更及签证、物资采购、隐蔽工程与收方、索赔费用、询价、新增单价等内容的审计。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工程计量的准确性,价格的合理性、合规性,过程的合法性、有效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有效性以及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五)竣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竣工资料、竣工结算、管理等内容的审计。审核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依据《宜宾学院基建及维修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对过程管理进行评价、建议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应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章 审计程序及资料

第十二条 跟踪审计工作程序和时限,按照“宜宾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流程图”[附件1]和“宜宾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时限要求”[附件2]执行。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审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审计资料。由于审计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产生的风险,咨询机构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工程管理部门在本办法第九条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四条 跟踪审计过程中,所有审计资料必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署具体意见后送审计处,审计处再将资料移交给咨询机构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意见或建议,对经过沟通、协调后形成的审计意见或建议,工程管理部门要把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审计处。

第十五条 对涉及费用变化但未经审计的资料,不得纳入竣工结算。对资料的要求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审计处和咨询机构可以列席参加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工程造价及管理方面重大事项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以提供意见或建议。但审计处和咨询机构禁止参与会议议题的决策和决定,也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各项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跟踪审计的工作时限应以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需求,并以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为工作原则,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大小,为审计工作预留充足、合理的时间,以确保审计意见的质量。

第十八条 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审计处将及时组织工程管理部门、咨询机构和参建方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因重大分歧导致的反复协商、反复验证、申请仲裁等情形发生时,以上时限按中断处理。因相关部门(单位)不配合或资料不完整延长审计时限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对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要求提交的跟踪审计资料,审计处根据移交时间进行登记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审结后,需退还的资料应全部退还工程管理部门,并办理资料退还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招标部门在拟订招标文件时,须将跟踪审计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必须响应的条款中,并最终列入施工合同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2日发布的《宜宾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宜学院委发20188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宜宾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流程图

2.宜宾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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